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

羅美薇在馬會山光道會所的健身中心涉兩度被性騷擾 ( 由星島日報轉貼)

外判性騷擾

 (  由星島日報轉貼)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報道指羅美薇在馬會山光道會所的健身中心涉兩度被性騷擾,幸而無任何身體接觸,涉嫌經理只佔口舌便宜。為證明羅美薇不因是名人身分或過度敏感而作出投訴,記者訪問了健身中心的職員,得知她沒架子,很親和。
  羅美薇向馬會投訴,馬會已將涉事經理解僱,並表示該名經理是由外判公司聘請。其他女員工此時才敢揭發,原來外判經理曾多次用言語性騷擾女同事,但為保飯碗,各人敢怒不敢言,該人被炒,女同事大快人心,女會員更安心。
  為節省管理成本,不少政府部門及大機構都會外判不同工種,馬會事件正正反映要嚴選商譽良好的外判商,否則會遭失德失職失責的外判員工連累,影響聲譽,因為公眾不會理會涉事者是不是屬外判工,總之在馬會發生就是馬會的事,像今次外判性騷擾事件,直接受影響的是馬會,馬會快速作出危機處理,即時對涉事者作出處分,又積極回應傳媒查詢,形象得保。
  外判商負責供應人手,對員工的品行、專業水準、EQ、責任感都應有嚴格要求,才對得住投他們信任票而起用他們的客戶,尤其是訓練客人時,經常需要觸碰客人身體的健身教練,遇上客人是異性,不但行為要知所忌諱,說話更要小心,免產生鹹豬手或鹹豬嘴的誤會。
  鑑於各行各業都有變態的性騷擾,為了自己行業的名譽和形象,應將因涉性騷擾被解僱者或被警方入罪的名單,通報各同業以供參考,當然明白其中會牽涉到法律、私隱和人權問題,故性騷擾者得以隱藏惡行,潛匿在人群中,不能防患未然,我們可以做的就是: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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