舒適堡(Physical)健身及美容中心再惹不良銷售投訴,苦主更是患癲癇症青年,稱被強拉入店游說購買健身療程,而且簽約3年變了30年,店員又藉詞其信用額不足,碌完再碌,結果碌掉7萬多元。
事主父親事後立即回店理論、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,但都於事無補。
指已辦妥退款手續 事主否認
舒適堡昨強調,職員已清楚解釋合約內容,當時並不知道事主有癲癇症,又稱已辦妥退款手續和更改健身計劃。不過,事主否認收過退款。
消委會今年首月已接獲75宗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投訴,最多是涉及不良營銷手法,包括藉身體檢查服務,推銷健身計劃;又或被美容院硬銷療程。
31歲患癲癎的馮先生昨接受本報訪問指出,兩個多月前與工人在太古康怡廣場逛街時,突然被兩名舒適堡職員截停,表示到店舖便可免費獲贈禮品。
藉詞信用額不足 共簽帳7萬
馮說,進店後被4至5名職員包圍,其間職員使走與他同行的工人,然後開始推銷月費400多元、為期3年的健身計劃。
簽約後,職員又推介另一個只需月繳200多元的「更優惠」計劃,並稱可取消首張合約。為第2個合約簽卡時,有職員藉詞信用額不足,要求用另一張信用卡,結果兩卡合計共簽帳近7萬元。這時,馮才發現3年計劃變成30年合約,當中包括4,200張跳舞券,可用到2041年,前後分兩張信用卡繳付。
馮父得悉事件後,立即到該店與職員對質,但因已簽名,報警也不受理;消委會建議只可民事索償。
父即時對質 報警也不受理
馮父指,兒子當日無食藥,有點「迷迷糊糊」,他批評職員以不良手法推銷和不按承諾做分期付款,他會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。
舒適堡昨回應強調,職員清楚解釋合約內容,並在13處有馮先生加簽作實,可見他在清楚計劃內容下,自己選擇參加360個月健身計劃。
身為消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,事主需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簽約時的身體情況欠佳,或不適合使用服務,才有機會成功追討。
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,政府修例不單要設立冷靜期可取消合約,更要針對一些於理不合的預繳式合約,設有取消機制,「那些一簽30年的合約,聽落都不成理由的,應該有取消機制!」
撰文:李安琪、王嘉嘉
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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